注册在全县范围或经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域外孵化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无不良诚信记录,与开展合作的科技服务机构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且同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2.已入选嘉善县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或储备库企业;3已认定的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农业科技企业;
4.已获得县级及以上人才项目支持或在县级及以上创业创新大赛中获奖的企业;
5.已认定的县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夭地或市级及以上域外孵化器等运营机构及入驻企业。
1.科技创新战略规划类。创新战略规划研究、企业竟争能力分析、网络信息系统安全评估服务等;
2.技术研发服务。技术委托开发、技术合作开发(需在申请使用前凭合同复印件、成果转化券备案表向嘉善县科技局备案,企业在项目合同截止日后6个月内申领嘉善县长三角科技创新券,过期作废);
3.技术转移类。技术(知识产权)评价服务、技术交易中介服务、投融资服务、创新创业孵化服务等;
4检验检测服务。新产品检验检测服务(国家强制性检测及法定检测除外)、标准服务、软件与信息技术测评、医学临床(动物)试验等;
5.创新人才培养。创新方法与创新人才培训,包括企业家创新领导力培训、技术转移服务人员培训等;
6.创新资源共享服务。仪器设施设备共享服务、文献情报服务、技术查新等。
服务项目具体内容可由嘉善县科技局根据实际进行调整。
嘉善县长三角科技创新券由企业申领,企业自主选择机构兑付或企业兑付,每家企业每年可以使用嘉善县长三角科技创新券的总额度是30万元,企业向符合条件的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相关科技服务,嘉善县长三角科技创新券兑付额度不高于实际服务合同金额的50%。
1.具备相关专业服务能力和资质证明,注册2年以上,专职人员有相关业务经历;
2.有明确的服务内容、服务规范和收费标准,无不良记录。
有意愿在服务交易中收取嘉善县长三角科技创新券的服务机构,符合服务范围要求的,可在线注册申请,经科技管理部门同意后列入长三角科技创新券通用通兑服务机构名录。
1.企业登录长三角科技创新券通用通兑平台(http://kjq.csjpt.cn/)注册,按照平台要求在线填写信息,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上传,经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领取嘉善县长三角科技创新券;
2.企业在平台向指定服务机构购买专业服务,服务机构接单,在平台上填写服务合同意向书,线下签订服务合同后由服务机构上传;
3.管理中心对服务机构上传的服务合同中符合当年度服务事项内容的专业服务予以审核。在不超过服务事项范围内,按该服务金额的50%,每家企业全年不超过30万元,拟定嘉善县长三角科技创新券使用额度;
4.已通过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创新券系统获得支持的项目不得在长三角科技创新券通用通兑平台重复获得支持。
服务机构或企业在合同履行完毕后申请兑付,具体流程如下:
1.服务机构或企业在平台上提交兑付申请、技术服务合同、发票、付款凭证以及服务结果凭证(如查新报告、检验检测报告及服务报告等)相关附件材料;技术研发服务类嘉善县长三角科技创新券兑付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需提供项目经费专项审计报告;兑付金额在5万元及以下的,由企业出具项目经费决算报告;
2.管理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审核通过后每季度向嘉善县科技局提交兑付清单,嘉善县科技局复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经公示无异议的,嘉善县科技局会同嘉善县财政局审批后按季度拨付。兑付有效期自管理中心拟定使用额度之日起计算,两年内有效兑付申请可跨年度。